签订劳动合同有何讲究?

  【难点问不厌】

  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差额是除了每月已经支付的工资外,再支付二倍工资么?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点有限制么?
  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补签了劳动合同,还需支付二倍工资么?
  用人单位再行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工资”如何界定?
  只要未签署劳动合同,员工都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差额么?
  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差额么?


  【案例析与答】

    离职时补签劳动合同,单位能否免除二倍工资差额支付义务?
  吴某入职到某科技公司工作,因其未提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科技公司为规避风险,一直未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吴某离职,科技公司要求其必须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吴某补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吴某的落款时间为办理离职手续当日,双方办理了离职手续,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很快,科技公司收到了传票,吴某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科技公司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审理结果
  审理机关经审理发现,吴某在职期间,双方并未订立劳动合同,虽然离职当日补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不能就此认定吴某放弃了获得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因此不能免除科技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义务。


  案例解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补签的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义务?本案中可以看出,答案是否定的,只要劳动者入职后,在岗超过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未与其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其二倍工资差额,所以在实务中,用人单位时候补签劳动合同的方法并不能免除二倍工资支付义务。


     >>>于丽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从事人力资源风险控制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国内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上述文章摘自于老师《资深律师手把手教你应对劳动争议》(中国法制出版社)。当当网有售。本书在三茅独家提供电子版(试读版本),评论本文后即可下载!

签订劳动合同有何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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