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医疗期满了还能再次享受医疗期吗? 2023-07-03 12:55:00 • 职业百科 • 作者:网友投稿 【问题提出】员工在医疗期满的情况下,当年还能再次享受医疗期吗? 【问题诊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典型案例】 顾某入职一家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在职期间顾某在带全家外出旅游中发生车祸,顾某严重骨折,医院开具病休证明要求顾某必须休假3个月,顾某向公司申请休病假,鉴于顾某受重伤是事实公司同意了顾某的病假申请,顾某休病假尚未痊愈考虑自己给公司带来工作的麻烦,顾某又返回公司上班。 顾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领导不想与顾某续签劳动合同。因此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通知顾某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第二天顾某就拿着医院开的证明说尚未康复还需要再休息三个月的医疗期,公司领导不同意,顾某提请劳动仲裁。 本案焦点: 顾某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医疗期?公司能否终止与顾某的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45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列的情形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有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义务。有鉴于本案中的顾某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项的情形即“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因此单位与顾某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顾某医疗期满时才能终止。 风险防范小贴士 医疗期满如果员工尚未康复还可以享受医疗期,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能因为劳动者处于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有违反劳动法的风险。 >>>上述精彩文章摘自贺清君老师最新专著《要想做好HR你要有两把刷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当当网有售)。本书在三茅独家提供电子版(试读版本),评论本文后即可下载! 观澜富士康在线报名 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fskzzw.com/c/12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