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那些事(四)-----员工同意不缴社保,合不合法?

    依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仅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还要缴纳适当的滞纳金,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如果员工要求不缴社会保险,既省钱又省事,真是再好不过了,那么用人单位经过员工的同意,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究竟合法么?


   【案情回放】

    何某与某科技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将不为何某缴纳社会保险,但每月支付何某1000元作为社会保险补偿金,由何某处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一年后,何某离职,很快,科技公司接到通知,何某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局依法要求科技公司为何某缴纳了社会保险,科技公司称何某每月从公司领取了1000元的社会保险补偿金,劳动局要求科技公司另案处理。


   【律师建议】

    本案中,科技公司本以为省事又省心,结果呢?赔了夫人又折兵,也许各位家人会说,可以要求严某返还社会保险补偿金啊,确实可以,但是,如果杨某拒绝返还,通过诉讼,科技公司还需支付诉讼成本的。因此,律师在此建议,即使员工书面同意用人单位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仍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缴纳义务,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即用人单位必须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那么,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呢?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如果确因当地劳动局限制,比如北京市劳动局,要求当月25日至次月5日增员或者减员,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书面说明。

    用人单位应如何核算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呢?应缴年份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如果新入职员工,以第一月的工资为准,当地有其他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有的用人单位无论员工收入如何,均依照最低缴纳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存在缴费基数差,不仅需要补缴,也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呢,因此用人单位也许避免此行为。


【作者简介】

    于丽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从事人力资源风险控制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国内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著有《企业人力资源全程法律顾问》清华出版社,本书电子版评论后领取!

劳动争议那些事(四)-----员工同意不缴社保,合不合法?

深圳富士康内部推荐

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fskzzw.com/c/1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