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春节返程回来被隔离,有工资吗?想好了再回家

为指导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如何做好春节返乡的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春节后返程地如何做好疫情防控,由于各地的风险等级不同,各地的返程防控政策并不相同。
如果因春节返程需要被隔离的,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是个实实在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返程后因当地政策需要被隔离的,所在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
1、有人认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的规定,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但请注意,该条第一款明确限定的对象为“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春节返程人员显然不是该类人员。
2、有人认为2020年春节返程后,也要求隔离,当时政策是要求正常支付工资的。
以笔者所在的江省为例,去年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但要注意,这里强调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需要通过隔离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才支付正常工资,并不是只要返程被要求隔离就要支付工资。
另外,今年春节返程与去年春节返程有所不同,因为去年春节疫情的发生非常突然,返程后的政策应当向劳动者倾斜,但今年春节多地已经出台政策鼓励留在当地过春节,所以,返程后的政策倾向应当有所调整,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行。
3、有人认为非因劳动者原因不能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确实规定了“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请注意,这里规定的是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才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或生活费,而今年春节返程后,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停工停产,其他员工还是正常上班,只是因为某些员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入境的原因被要求隔离,此种情形并不符合支付工资的情形。
当然,确实因为返乡再返程后,因当地政策需要隔离观察不能上班的,如果能以居家办公等形式不影响工作完成的,需要正常发放工资,工作量有所减少的,可以适当减少发放。如果不能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以先行用年假等各种假期充抵,或者先行计为上班时间,之后再用加班时间进行充抵等形式稳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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