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

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

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当事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

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形。

员工下班途中买菜受伤,需要注意:一是买菜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二是下

班买菜的行为是否“合理”。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对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的上下班途中;

(二)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

下班途中;

(三)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

班途中;

(四)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据此规定,职工只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的上下班途

中发生的意外都应当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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