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的劳动者保护

今天已经进入伏天,天气预报河南将出现高温天气。对于高温天气,国家对劳动者从事生产作业的保护有什么规定哪?

一、何谓高温作业

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二、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

作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生产作业,如下几条,你应知道: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六)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颁布的《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我省劳动者在高温下从事工作的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三、劳动者在中暑怎么办

根据国家规定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个人采取防范措施

炎热天气,除了国家的规定保护措施外,劳动者个人也应当注意防暑,以下小措施还是挺管用的:

1、多喝水,适当补充盐分,尽量避免少吃辛辣食物和油腻食品。多吃水果、蔬菜等新鲜绿色食品,在食用前最好以流动水冲洗。

   2、从冰箱取出的食物切勿直接食用,应放置几分钟后再食用,冰凉的刺激性食品和物品也应少用。      

   3、个人卫生要注意。要勤洗手,在屋内时最好多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逗留的时间。

4、尽量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尤其是10-16时不要在烈日下外出运动。

   5、中午要适当午睡一小时减少工作强度。

   6、注意不要让空调直吹头部,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

   7、宜穿吸汗、宽松、透气衣服,以白、浅色为好,也应勤换勤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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