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那些事(连载三)——年假到底如何休?

    最近经常被问到关于年假的问题,比如:

    1.员工要求休年假,用人单位必须同意么?

    2.用人单位规定年休假未休的,视为员工放弃年休假,跨年度年假作废,该规定有效么?

    3.用人单位集中安排员工休年假,有效么?

    这确实是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最易遇到的问题,下面通过对法条的分析,了解一下关于年假的法律规定,给各位家人的工作做一些指导。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条解析】

    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才能享受年休假。依据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的假期天数也有不同。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条解析】

    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员工请病假超过法定期限,不再享有年休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病假天数由用人单位来举证,因此在员工管理中,员工请病假的,应要求员工提交书面假条并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条解析】

    由此法条可以看出,员工要求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酌情考虑是否同意该员工休假,如果员工当年未休年假的,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支付日工资收入300%的年假工资,单位单方规定未休年假作废的,属于违法规定,应视为无效规定。


    【律师建议】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年假天数由劳动者主张并举证,员工休年假的情况由用人单位来举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单方组织员工集中休假,但须注意保存书面记录,比如年假通知书、考勤表、年假休假申请单等等,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作者简介】

    于丽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从事人力资源风险控制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国内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著有《企业人力资源全程法律顾问》清华出版社,本书电子版评论后领取!

​劳动争议那些事(连载三)——年假到底如何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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