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C成长记(十):员工保胎假,肿么办?

       写在前面的话:这么快就来到第十篇了,有专业知识,更多的是我的小遭遇小感悟,请大家随意看看,博君一笑~

     

        话说小七刚入职的时候就遇到公司销售部的一名女员工来请假,并且带来了当地三甲医院出具的病例和假条说是已经怀孕,因为有先兆流产,要求请假保胎。按照惯例,在经过核查后,经过邮件审批后,批准了她的假期。之后每月月底,小七都会与该员工进行电话沟通,提醒她提供医院出示的假条,并且发邮件请各位领导审批。

        不知不觉,过了三个月,本月月底例行与该员工进行电话沟通,并告知该员工三个月的医疗期(该员工入职尚不足一年)即将要结束,并询问该员工是否能在十二月初准时回公司上班。该员工表示,由于身体原因,且工作压力较大,无法回公司上班,怕身体不能承受。小七表示理解,但是同时向她传达了公司的规定,由于医疗期结束,不能够继续休病假,如果继续休假,真能提前申请休产假。但是她表示,如果现在休产假,那么产后不足两个月就要回公司上班,身体不能很好的康复,也不能同时照顾孩子。小七第一次遭遇这种情况,一时间也不能给予员工准确的答复,就回复她说,希望她能够先写邮件,自己的情况告知公司的相关领导(邮件一般是发送给部门主管,区域经理及分公司的大Boss,抄送人力资源部),看领导如何回复。她表示同意。

      But(最近真的是转折太多了SSC成长记(十):员工保胎假,肿么办?),现在这位员工失联辣SSC成长记(十):员工保胎假,肿么办?   

      前一天小七再三嘱托该员工记得发邮件,她信誓旦旦保证现在在外地老家,一定会发邮件。第二天就电话不接,短信不回,音信全无(为毛最近总是遇见音信全无的主儿呢~~SSC成长记(十):员工保胎假,肿么办?)正巧又赶上月底周末,只好下周一再跟员工取得联系了。

      遇到这种情况,小伙伴们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

      

      因为从来没有处理过医疗期的案例,于是小七特意去查阅了一下相关的文件。

      理论上来说,病假期和医疗期是有区别的。病假期是指员工患病或因非工负伤,需要接受诊疗而无法工作的期间。病假期根据客观事实的判定,不受到法律限定的限制;而医疗期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时期,是法定的期间,医疗期的长短收到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医疗期尚未结束的,劳动合同结束的期限需要顺延至医疗期满。然而若医疗期满,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又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那该劳动者的停工期仍然按病假期来处理,用人单位需要按病假支付工资。

      按照这项规定,员工医疗期结束后,不愿意回公司上班,公司又不能与处于“三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她的休假按照病假来处理。但是现实情况中,员工长时间休假,却又占用公司的HC,是公司不能够接受的,如此说来,的确是给小七出了个进退两难的大难题。

       预知后事如何,还是等小七周一解决了再来回复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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