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HR吐槽之无法平衡的劳资关系
每每在三茅人力资源网站上或学习交流群里,看到各位同行分享、讨论各种各样的劳资纠纷案例,心里就特别羡慕嫉妒。在这里,没有这样的案例,因为根本就不存在各种福利一说,当然也从没听说有员工因为劳资纠纷案赢了企业得到赔偿的。或许从某些角度来说,对企业和HR,是件好事。
记得入职公司初期,听得最多的就是总监D先生那句:“HR部门一定要懂得平衡劳资双方关系”。如果说非要一个标准,那他的标准是6、4分,公司6,员工4。最近两个月,再也没听他说起过了,那是他的“硬伤”,也是我们整个部门的“内伤”,因为仅仅员工4成最基本的利益,我们都无法保证、争取。
企业是集团公司,旗下有众多产业。我们公司是其中之一,刚开业不久,各方面条件都不是很稳定。BOSS在本地也算个大人物,能把企业做这么大,相信有他一定的能力。但是在管理方面,比较独断专行,法律意识很淡薄。脾气也很火爆,出口成脏,时不时会有点暴力倾向。
劳动合同暂时未签。在我入职之前,总监D先生就已经把劳动合同范本做出来了,但是迟迟却未签。后续我再去跟进此事的时候,他也表示很无奈。因为劳动合同里面涉及的很多条款,最基础的,公司都无法满足,即使强行签了,也等于是不平等条约,毫无意义。虽然,他也知道其实不签麻烦更大(但也要看什么地方,或许在这个地方,不签确实比签更省事)。
工作时间。每周上班6天,公休4天,每天工作10小时,连班,无加班费。如果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4天公休休不完,就作废了,不累积。新入职员工入职半个月内不予以公休。
无法定假。在前任总经理在位的时候,虽说也不正规,把法定假列为公休计算,有法定假的时候等于多了几天公休。但总经理前脚刚走,这边立马就要求重新订立制度。虽然总监一再强调说这是员工应该享有的权利,也算是公司给予员工的软福利,公司必须给。但还是被上面驳回了,理由是另一产业酒店就一直没算过,而且公休才两天,也是这么过来的。
日工资结算。工资结构当时总经理和总监倒也设置得简单,除了固定工资之外,没有其他。工资表一直经我手,日工资一直按每月26/27天计算的,有法定假期时,就把法定假也刨除,实际上就算成了休息(虽然也不合法)。后来BOSS却坚持要求日工资按每月30/31天计算。如此一来,满勤的话工资是不受什么影响,但是不足月人员工资是肯定减少了。
工资发放。无法约定时间,因为从来就没有准时过,拖延两个月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总让人感觉吃了上顿没下顿,这次发了,下次什么时候发?只能自己默默猜想。没有安全感。
工资赔偿。不可能。能把在职期间的工资发给你就要感谢上帝了。上次裁员总经理答应员工没有休完的积假工资会给,结果后来因为总经理离职了,上面就不认账了,通知我们不做积假工资,说从无先例。
扣除押金。在我做第二个月做工资的时候,财务私自就从第个员工工资中扣除了一些莫名的“押金”,说是岗位“保证金”,根据职位扣除了300-800元不等的金额。事后我简直火冒三丈,都什么年代了,还扣押金?还有连最基本的流程你都不懂,还做会计?!既然规定工资是人事部做,没人告诉你你只有审核或建议的权利么?即使工资要变更,那也应该知会我来改,你有什么权利直接扣了,先斩后奏。为此,总监又出面去沟通,跟他们梳理了工资核算流程。为什么她们敢目无章法?因为财务总监是老板娘的亲信,会计,也是跟了老板几年,从酒店调过来的。沟通时,会计说,不好意思,不知道有这样的规矩。原因是什么呢,因为酒店根本就没有人事部,开始是有的,后来觉得这个部门不重要,撤了。好吧,多说无益。谁让HR部门一贯就要低财务部一级(在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我想这也是很多HR深有体会的吧。
强制放无薪假。因为公司效益不好,董事长直接给总经理下命令,要节能降耗,强制给员工休至少10末无薪假。基于目前的现状,站公司的角度,做这个决定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说明这个决定可能会带来的种种后果,比如人员流失、公司口碑下降、负面影响、无形增加的招聘和培训成本,以及无薪假可能带来的劳资纠纷。但上面觉得我们有点危言耸听,眼前哪还顾得了这么多,出现了再说。那就执行吧,分批次组织小范围的员工座谈会,收集意见,说明公司情况,做好安抚工作,要大家一起共渡难关。
为争取这些最基本的福利,我们做出过努力,但始终得不到BOSS的首肯,无法推行。况且我们是拿的老板的工资,你适应,就闭上嘴巴乖乖执行,不适应,那你可以走人,反正你不干总有人干。几个月下来,我发现我们领导本来的那点傲气和锐气都慢慢消失殆尽了,最后只剩下顺从,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不过话说回来,没有企业能做到绝对的公平,相信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地方都会存在。仔细想想,其实这也无所谓对与错,说白了,只不过是显示公司人性化管理的程度相对高或低的问题。
人的惯性思维有时候是最可怕的,就好比我们永远无法扭转父母那几十年根深蒂固的老思想。也好比很多时候我们用尽工作中所有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无法使得BOSS摒弃落后的管理观念朝规范稍微迈进一小步。
餐饮中心从上至下的人员都是从老板酒店集体调过来的,其中不乏跟了他十几年的老员工。例如现任代理总经理、餐饮总监、餐饮经理、行政总厨、主管等,都有十几年的资历。看他们的档案,年纪最大的不过才33岁,最小的是90后,由此,不难推算出他们的学历,以及他们如此之高的职位由来。
一次,餐饮经理90后小姑娘过来问我,10月份的考勤怎么算,应出勤多少,公休多少天?其实在之前我都在群里跟各部门考勤员说过了,她觉得不合适,非要来找我理论。原因是她们以前在酒店就不是这样算的,一个月只允许休息2天,没有加班费,没有法定节假日。还很不情愿的说,这么多天怎么休得过来啊?我觉得有4天就足够了,还有,你们其他部门怎么休我不管,反正我餐饮就给他们最多休4天(我知道,她肆无忌惮说这些话,凭的就是这些年熬出来的优越感)。听后,跟她分析说:一、你们以前怎么休,那是你之前的事,因为那是酒店,但这是****,跟这边没有关系,这边有这边的制度,不要混为一谈。二、法定假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也是员工应享有的权利,任何人无权随意剥夺,而且算调休已经是不合理。三、如果其他部门休息,你部门私自不给员工休,员工集体罢工或闹起来,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自负!听到最后一句,觉得事态重大,后来才很不情愿地照做了。其实说真的,即使不给法定假,我也不敢保证有人会站出来反对,因为大都法律意识很淡薄,也不排除有些有法律意识的,但被大势所趋,也终怕胳膊拧不过大腿,最终随波逐流了。
现任代理总经理,年方33,跟了老板15年,调任到此为代理总经理。一次开会,有部门说起员工休积假事宜(前任总经理在职的时候,因为是特殊行业,定的员工可以有积假,一季度一清),代理总经理立马就接茬说,这种算法本来就不对的了,我们之前根本就不是这样算的(他们之前是怎么做的就不再赘述)......因为快散会,我也没有针对这个问题跟他去辩论。但我首先感觉到的是,作为一个总经理,说出这样的话就很不负责任。会后他到办公室来,我就这个事情提出我的看法:领导,我觉得您在会上说的那句关于员工休假的问题有点偏激了,这个东西无所谓对与错,之前之所以这么做主要也是考虑到企业的运营发展需要,尽量做得平衡一点,让劳资双方没有太大的矛盾。他说,相比我们以前(又来了),这算是很幸福啦,实际上哪休得了那么多,老板花那么多钱请你来不是为了让你一个月上个20班,休息10天的,让谁看见也会不舒服。我反驳说,您只看到部分员工这个月调休10天的一面,您就没看见员工上个月因为工作繁忙一天也没休息的一面?他有点恼怒,说了一堆大道理,还是坚持要改制度,取消积假。
关于日工资的算法,我说按照劳动法,日工资应该按照21.75天来计算,现在按26/27天,已经很不合适了。老总大人给我回一句,差点没把我噎死:现在是老板给你发工资,不是劳动法给你发工资,我们拿的谁的钱就替谁办事,执行就对了!这个地方都是这样,就没那么多规矩!我听后立马闭嘴,话都说到这份上了,再争辩也没有什么意义。而且,对于我们这位“实干型”的总经理,拉拉小家常或许比较合适,其他的不宜多谈,因为他凡事亲历亲为的工作作风很受老板喜欢,不需要懂那么多管理方法,只要会忙忙碌碌的做事,老板便不会拿他怎么样。此后,领导与我闲聊时,让我切记,在这个地方,不要再提及劳动法,公司不会觉得你很专业,只会觉得你只为员工或一己私利考虑。也是,站老板的立场,谁会喜欢一个不帮忙挣钱而只会花钱的员工或者部门呢?
他们从业这些年的惯性管理思维和观念,以及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种种,已经到了令人望尘莫及的地步,对于我们HR的管理模式油盐不进,也很不屑,同时也表示很难理解。不过很敬佩他们对公司或对老板至高无上的忠诚度,所有老板都喜欢这样忠诚的员工,这也是人之常情,只是真的不敢苟同,因为我的职业是HR,不能完全站公司角度而不顾及员工的权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很多时候,HR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进退两难,不知道其他HR有没有这样的感觉?
我不想做人身攻击,因为站在老板的立场上想,他的一些想法和观点并没有错,这世上有句话叫“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我一直认为,古人句句经典的话语能流传至今,自然有它的一定的道理。既然企业一直这么多年都这么过来了,说明这些不规范,在有些地区有它的适用性。只不过我有时候有点迷茫,如果一直这样下去,HR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当整个大环境都是这样的时候,想要凭我们的一己之力想扭转乾坤,真的是力不从心,堪比登天还难。
说到此,突然想到一则“我叫陈阿土”的故事,故事说明,人与人在交往的过程中,其实就是一场意志力与意志力的较量,最后结果不是你影响他,就是他影响你。在工作中亦如此,要么,顺应,要么,离开。谁能告诉我,是否还能有第三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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