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人的一般流程

    年底了,HR开始各种头疼了,员工大把大把的离职,这边忙着准备年会,这边还要预备招聘!最可怕的是老板任性的想炒人!各种事情一团糟!尤其是炒人,一说到这个很多HR都头疼!

    说到炒人,HR第一反应是什么?当然是各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等。老板刚说了一个字,估计HR内心已经开始打起算盘了,这么多钱,OMG!老板,求不要任性!

    想到这里很多HR开始崩溃了,最关键的是老板还来了一句:额,最好不要赔钱!HR内心的小人在含着泪咬着小手绢:老板,你还是炒了我吧!

    最近很多小伙伴跟我吐槽炒人与被炒,年底了这个是最火热的话题,我们来说一说炒人的一般步骤:

1、知道要炒谁;

2、告知被炒的人;

3、炒掉他!

    哈哈,以上是开玩笑!

     正常情况下炒人分为两种:

1、未转正

    这个大家经常碰到吧,未转正的员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或者部门经理不满意,于是要辞退他。正常情况下是拿出试用期不合格证明,正常辞退。不合格证明有哪些呢?员工本人签字的工作单,不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领导下达的任务未完成,有相关记录证明等等。

    总之,就是你们现有相关要求,然后员工知道并认可这个要求,但是他本人未达到这个要求!这个时候就可以正常辞退。

2、已经转正

    已经转正的员工正常被辞退有哪些呢?

    1)随着公司发展,员工逐渐不适用公司的发展,在本岗位已经满足不了岗位需求,这个时候公司可以选择:1、调岗;2、培训。两个工作选择其中一个,完成之后还是不能满足岗位需求,公司可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当然前提是真得不胜任工作哦,要有证据!)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等等,怎么又变成写《劳动合同法》了!!以上内容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到第41条的内容,我就不讲了。

    我们今天的主题上场:如何在不正常的情况下炒掉一个人?

      什么叫做不正常的情况?就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一个人,这也是HR最头痛的一个事情!

1、财势逼人!

     不管你是试用期还是转正的员工,不管你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公司有钱任性,看不上你了,分分钟让你走人。不走?公司有钱,甩给员工赔偿金,走不走?遇到这么土豪的公司,我也愿意走!

2、气势压人

    很多HR就很头疼,为什么别人炒人就这么轻松?为什么到我这里就一大堆问题呢?因为你的气势不够!因为你的老板没有给你足够的底气!

举个例子:

    车间某员工上班消极怠工,怎么才能辞退他呢?正常程序是找到消极怠工的证据,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辞退他。

    A车间主管很纠结,没有证据,也不敢去拍他消极怠工的证据,因为他是老员工。怎么处理他都不合适?谈话也谈不走,一谈就要补偿之类的,公司又不会给补偿!

     B车间主管直接找人谈话:你最近消极怠工,要么赶紧给我改,要么给我滚!员工依然如故,结果当然就是辞退了。员工要求补偿,B车间主管直接一句,你工作这么样子还敢找我要补偿?我没有追究你的责任就不错了!麻利的给我走人,补偿别想。

    结果当然也是不同的:A车间继续留着员工消极怠工,或者是强行辞退员工闹得不可开交;B车间很轻松把员工辞退了,没有任何纠纷。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多员工不懂法,都是听人说可以要求补偿。但是具体怎么才能拿到补偿呢?他不知道!如果这个时候主管态度很弱势,他就会觉得肯定有机可乘,如果主管很强势,他觉得事情比较难办,而且自己内心也有鬼,就顺势放弃了。

    当然这个也要看对象的,学历职位不是很高的可以用这种。

3、以理服人

    遇到高管或者比较懂行的人,又想省钱,当然不能用前两种方法了。

     以前经常辞退IT攻城狮,攻城狮最怕什么?最怕的是说他技术不好!如果能从逻辑上或者技术上说服他,就绝对没有问题。以前有个副总经常劝退攻城狮,副总本身技术很好,把员工叫过去一顿神侃,员工顿时觉得自己确实对公司没有什么贡献,技术也确实达不到公司要求,顿时羞愧的就主动离职了。

    还有一种是跟夏天512曹锋学习的,不厚道的拿过来用用!就是你在炒人的时候,提前帮助高管找好下家。这边一看,公司确实不能留他了,那边还有更好的机会等着他,干脆点走人好了。当然适当的补偿还是要有的,这个就可以给个心理安慰就行了。

     工作太忙,就写这么多了。拜了个拜!


【作者简介】

    李娟,人力资源管理硕士,发表多篇专业论文,现在负责某制造业培训管理工作。擅长培训、员工关系及薪资等,尤其擅长职场新人培训指导工作。刚刚晋升为三茅专栏作家,希望和大家一起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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