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你会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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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一女职工,年龄37岁,怀孕第一胎(2月份怀孕不到3月),从2月24号开始,因需要频繁去医院保胎之由给部门领导请假后,就一直没来公司上班;截止4月20日也没有补假条,也没有请假手续和医院出的建议休息证明。老板要求妥善处理,请问你该咋处理?

   这是一个三期女员工的案例,多数人看到会蒙圈,觉得棘手不好处理,其实不然,只要你冷静对待,认真分析,这个事情就不难处理的。

首先,我们按这个女员工来上班的方式处理:

   HR打电话联系女员工通知其在三天内来公司上班,要求其来公司上班的时候带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到公司完善请假手续,同时对本次电话做好录音。其次如果超过三天未来上班,也未来电话告知原因,那我们就家访,到员工家里实际了解其真实情况,以判断这个员工的一直未来上班的真正情况。同样要做好记录,来到公司后,完善其请假手续。

其次,我们按这个女员工不来上班的方式处理:

  通过HR多次联系与家访后,女员工依然不来上班的,那我们着手准备解聘手续。在这里需要大家明白一点的是从2月24号开始到4月20日未上班,也没有请假手续,那肯定一点是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这一点入手谈离职,当然还是以协商为主,毕竟是公司多年的员工,从情上讲,我们要温柔对待,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很明显一点,案例中女职工是违反了第二条制度,只要证据确切,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且不需要进行补偿。这里说的证据确切是指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合理合法、有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与公示过的。同时需要员工明白一点的是合同法的第4条规定的,那么员工只要存在严重违纪的行为,是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的权利,企业掌握主动权;作为员工,在规章制度面前没有特殊与非特殊之分,只要制度规定了,就要遵守执行,千万不可抱侥幸心理,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第三、我们讲下这个公司的“不称职”HR

   三期女员工休息近两个月未来,从公司规章制度上来说已经违反了,为什么你迟迟没发现没及时跟踪落实这个事情呢?做为HR你要对员工的动向了如执掌,对员工的情况要熟记于心,毕竟你是做人事的,基本工不好怎么做人事;其次你没有发现这个漏洞侧面反映出来,你们的新员工入职培训是不完善的,你是没有牵头做的,建议把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等认真筛选完善。

   第四、从岗位分析来说明岗位存在的必要性

这个三期女员工前期请假肯定是一周左右,那她的工作内容是部门内部消化了,既然部门内部可消化,那我们就要重新做岗位评估,考虑下这个岗位的重要性、是否要存在等情况,近两个月能一切正常,一方面说明团队协作能力非常棒,另一方面考虑员工工作饱和度。

第五、人才储备方面

   既然要谈辞退,那这个岗位要空缺了,就要着手安排人员发布招聘启事、面试等相关事宜,一面谈辞退,一面谈招聘,两条腿走路,总不会耽误相关部门工作进程的。

   第六、从发现问题部门入手找问题

   仔细想下会发现,最大可能是财务发现这个问题,但是又间接发现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是近两个月后才发现呢?我们都会明白财务部门在每个公司非常重要,常常我们想到这个部门,会有几个代名词“认真、细心”可是这个日清月结的部门两个月后才发现的问题,我们需要考虑下这个部门人员素质及能力,可以搞一次内部清楚。

   第七、方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通过这件事情,公司会吸取教训,查找漏洞,HR部门要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该培训的培训,该公示的及时公示,需要员工签字确认的签字确认,尽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不是亡羊补牢的结果。

   当你看问题不看表面,往深处走走,当你想想还有那些遗漏掉的,当你多问几个为什么,你还会怕三期女职工的棘手事情吗?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这些是需要你参考的依据,根据这些依据去找证据,如果连基本法都不懂,你也看不到远方的诗也找不到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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