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如何不“凉拌”?

     一位资深HRD向我诉说他工作中的麻烦,企业中某营销高管业绩不达标,老板想辞退他,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支付5个月的月薪(月薪20000元左右)作为补偿金,但是老板只同意给2万元补偿金,一方面员工很难沟通不同意离开,另一方面老板硬性规定只能给这些钱,问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我问他公司有没有公示的规章制度,里面可以找一些条款以该员工的行为往上靠的,答曰:有制度,无员工签字。我问:公司工资如何发放的?全部打银行卡内。我问:该高管任务书中有没有关于不达标的处理办法?答曰:无书面任务书,都是会上老板决定的,我无数黑线,只能开玩笑的说了句:“凉拌”。

    很多咨询的HR都面临同样的问题,老板的上限与员工的下限相去甚远,但矛盾又不可调和,如果公司人事制度方面与上述公司类似或者相同,那么非常抱歉,我只能说:您这案子,胜诉不了!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公司没有任何有利的证据,员工已经开始防备公司的一举一动,此时基本无法在员工那里得到有效有利的书面材料,结果只能被动的。

所以,各位HR一定要谨记:

    1、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劳动争议胜诉绝不是哪个法官有关系或者调解能够实现的,一定要有资本与员工去抗衡,让员工做出让步。那么资本是什么?是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与流程,当然还有相应的书面表单,这样才能留下蛛丝马迹可供诉讼之用。

    2、在公司没有任何有力证据时承诺官司可赢都是不现实的,也是不负责任的,要向老板说明这一点,要说服老板,告诉他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支持,臣妾是达不到您的要求的。

    3、劳动争议所需要的所有证据都不是在发生矛盾后取得的,是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的,所以不要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会同意公司某些不合理的要求。

    4、每一个人都会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所以当员工没有按照你的意见行事,不要有任何批判性思想,什么贪小便宜啊,狮子大开口啊之类的,如果在劳动争议中败诉,只有一个原因,用人单位确实做错了,要么用人单位没有保留下对自身有利的证据,要么用人单位确实做事欠妥。



     >>>于丽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从事人力资源风险控制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国内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著有畅销书《资深律师手把手教你应对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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