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注意了,你与公司真的形成劳动关系吗? 2023-07-08 03:30:00 • 职业百科 • 作者:网友投稿 【案 例】 小李考取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按照公司要求按时上下班。后来,小李因为工作原因受伤,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公司告知小李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无法为其申报工伤。 小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未支持小李的仲裁请求。 【解 析】 有一部分人员在保险公司从事专职保险代理人工作,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比如每天到公司开晨会,不得迟到、早退,有业绩考核要求,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表面上看,这部分人员与公司具有依附性、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就一定形成劳动关系吗?这部分人员与保险公司到底形成什么关系呢? 《保险法》第11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代理关系,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关于代理的规定,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不形成劳动关系,你可以说不合理,但这是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具有合法性。 富士康招聘信息 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fskzzw.com/c/21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