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科员工因清明加班痛批领导?多方回应 2023-07-13 20:19:00 • 职业百科 • 作者:网友投稿 4月4日, “中国电科员工因清明节被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聊天记录 在网络上热传, 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聊天记录显示, 中国电科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 因领导安排清明节加班而暴怒, 发泄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加班的怨气, 并引起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 纷纷要求辞职。 01 监察部门回应 5日上午, 记者致电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工作人员表示, 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 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 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称, 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如若安排员工加班, 需支付300%费用; 如果网络截图所传员工“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 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 将对其依法处罚。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上述网络曝光的情况, 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 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 将采取措施, 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 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聆听职工心声, 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 希望事件能够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 化解矛盾才是破题关键。 据报道,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他们从新闻媒体上关注到此事, 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待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清楚后, 会有统一的回复。 02 疑似当事人称已经离职 今天上午, 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称 已经离职。 陈某在疑似个人社交媒体中回应: “谢谢大家的关心、鼓励与支持, 我也不开直播、不带货、 不收大家的红包、礼品、 不需要大家刷礼物, 我不想当网红, 只想和之前的生活一样默默无闻。” 此消息引发网友关注热议, 陈某也获得一众网友的支持。 有网友表示, 陈某“太勇敢了”, 还有网友认为 企业应当“依法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 03 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也就是说, 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员工又如何证明自己加过班? 相关律师表示: “最直接的加班证据是考勤记录, 但实际上我们拿到的考勤记录 可能并非是原件, 或者只是一张纸, 没有公司的盖章是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的。 还有一类是实际加班证据, 比如加班时的邮件往来记录、 工作成果的产出, 或者是申请加班的记录, 这些都可以作为事实上的加班证据。”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 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 ①领导要求员工加班, 比如“我们今天一起加班”, 或者是“你周六来上班”; ②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来源:央视网龙华富士康招聘 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fskzzw.com/c/24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