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啊!你这样的处理方式为哪般?
前几天我的一个朋友辞职了,原因在于不满领导对她所做事情的处理态度,愤而辞职。
事情源于我这个朋友私自处理了一笔业务。朋友在一家连锁药店其中一个店任店长助理,那天有一种药品做活动,买一大盒赠五小盒,下午的时候正品已经销售一空,赠品倒是剩下很多。在没有大盒销售的情况下,没有买到的顾客依然不愿离去,一再要求把小盒的赠品卖给他们。在他们强烈的、不依不挠的要求下,朋友私自决定满足各位顾客的需求,把赠品出售给了顾客,赠品卖了700多块钱,朋友还把这些钱一分不差地放在了收银柜台上。
本来她们药店有明文规定,不准把赠品出售给顾客。但因为顾客的一再要求,为了不让顾客失望,顾客想要买赠品,药店也可以把赠品以低价卖给他们,即不得罪顾客还有了额外的收入,处于当时的事发状态,朋友这样做本无可厚非,但坏就坏在朋友做这件事是自己私自决定的,没有向任何领导知会一声。
于是,第二天一早,他们经理就把大家汇聚在一起开会,点名批评了我朋友,说为什么公司明文规定不准出售赠口,你身为店长助理还偏偏要违反规定。
朋友解释了当时的状况,领导反问为什么不和领导打声招呼,这件事不是你一个小小的店长助理能私自决定的,你为什么不问问领导的意见?
朋友就说了:“这件事情的确是我做错了,我不应该违反公司的规定,更不应该在没有问过领导的情况下就私自出售赠口给顾客,公司对我有什么处罚我都愿意接收。”
朋友知道这件事自己做错了,也明了自己错在哪里,勇于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接收公司任何的处罚。
领导处置朋友的方式是这样的:回家反省,反省时间不定,什么时候公司觉得你反省好了,知道自己错了再回来上班,反省期间工资照发。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们所有人都表示不能理解。为什么会有“反省”?是因为犯错的人不知道自己错,一直坚持自己是正确的,这时就需要这个人“好好反省”。但朋友并不是如此,她的认错态度是非常好的,对于这样的“罪犯”怎么着都应该采取宽大处理,法律不还对主动自首的重大罪犯给予宽大处理的么!
就算领导对朋友所说的话持怀疑态度,怀疑朋友并非真心认错,只是在嘴上说说,大可采取其他更为有效率、以双方都有益的办法。像这样的处理方法于朋友、于药店都没任何好处,相反,在朋友没有上班的这段“反省”期间,领导说工资照发。这样的话,似乎吃亏的是药店……
朋友为什么辞职呢?是因为“反省”了一个星期后,朋友去拿上月的工资,在领导面前又认认真真地承让了自己的错误,结果她们领导还是那句话:“你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们觉得你还没有反省够,再回去反省一段时间,等我们觉得你反省好再通知你来上班。”于是辞职,因为实在很莫名其妙。
辞职的当天,成功找到了下一份工作,原来药品销售工作是如此好找!
一直到现在,我们都不能理解此位领导为何如此处理这件事?难道,是在变相裁员?可是要裁员何必兜这么大一个圈,还白白贴给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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