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V课第8课:我的收获
首先说一下,冼律师如此诙谐幽默,真是讨人欢喜,一想到课上说的“中华有神功”,我就忍不住想笑,真是防不胜防呀
,HR太不容易了……
回忆一下昨晚的课程,脑子里留下如下一些对我的工作有帮助的应用知识点:
1、当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时,如何才能使企业在调岗调薪时更有主动权?
日常工作中,可采用让员工月初和月末做计划和总结报表的方式来举证“不胜任”,报表自然是需要员工签字。
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时,调岗是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无需经员工同意,但是不能随意降薪,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时薪随岗变。
2、当遇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如何选择,是支付代通知金让其马上走人,还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呢?
除了冼律师举的一个月内遇到的“造人”和“患病”的事故外,我再补充举个栗子,再次印证一下,为什么要快刀斩乱麻,降低各种可能遇到的风险。
我们公司曾经有一个看起来非常温和、彬彬有礼的男员工,当和他谈解除劳动合同时表现得非常平静,明确表示能够接受。没过几天,居然在自己脖子上吊个牌子,站公司门口谴责公司不讲仁道。
3、当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时,如何成功了结那些“沉默是金”的做美梦的家伙?
遇到重大变化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那些个鬼精的家伙可能会故意在协商中不做任何表态,意图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来获得高额赔偿,冼律师说这叫“以不变应万变”也叫“沉默是金”
太形象了以至于我印象深刻。对付这种人,冼专家的建议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重大变化时,员工自收到公司的变更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回复的,视为员工不同意变更,企业有权解除合同。
4、怎么样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出资给员工做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的长短应该视培训费用的高低合理确定,期满后还想留任该员工,就在服务期满前再送去培训。
如果在服务期内,不想要这个员工了,可在协议中明确企业有权在服务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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