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那些坑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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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那些坑

一、员工不分类:工作岗位→用工模式(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方式)

二、主体不明确:以谁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期限:1、普通员工→固定期限;2、项目类员工→以工作任务为期限;3、技术性或管理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

四、工作地点约定:1、选择社保费率低的工作地点;2、选择倾向保护用人单位的工作地点;3、选择最低工资水平的的工作地点;4、宜明确不宜模糊;5、宜面不宜点;6、与岗位结合

五、岗位期限和合同期限不分:注意绩效考评结构的留存;

六、劳动报酬条款简单化:1、报酬结构多元化;2、劳动报酬长期化→降低短期支付项目,加大长期支付项目;3、劳动报酬制度化;

七、社保条款简单化:1、缴费基数优化→工资福利化2、社保外包;3、异地缴纳;4、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仍有部分由企业承担,高险可由商业保险分担)

八、员工赔偿条款不明确:

九、无竞业限制义务解除条款:用人单位需向有竞业限制离职人员支付补偿金(预定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两个月起未支付补偿金的,竞业限制自动解除)

十、无工作交接条款:规章制度应规定详细工作交接流程

十一、无送达条款:操作实务→员工应向企业提供准确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变动应及时通知企业,否则如无法送达也视为送达,法律后果由员工负担。

十二、无禁止兼职条款:将兼职规定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十三、无禁止招揽条款:操作:1、合同对补偿项目作出界定;2、在职的: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追偿赔偿责任;离职的:追偿赔偿责任;

十四、无规章制度确认条款:操作:在合同中详细列明规章制度名称;

十五、调岗调薪条款粗陋:操作:预定岗位胜任标准、完善的绩效考核程序、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资、让员工或无利益第三方确认;

十六、无劳动合同中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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